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吴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mitu.cn 邮箱: 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414399927(面向省内考生), 455702362(面向省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