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公安司法类专业录取原则:公安司法类专业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在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我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考生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院网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网址:http://210.34.112.9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咨询电话:0591-83532647、83532691、83463987
招生邮箱:fjjyzsb@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421321,邮箱fjjcxyjw@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福建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