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7作者:李一老师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我院共有37个专业面向福建等多个省(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三部分 招生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计划、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专业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
10.凡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高:女4050px及以上,男4300px及以上;
(2) 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
(3) 牙齿排列整齐、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 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无明显体味 ;
(5) 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 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7) 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条件不达到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部分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