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36666 8385111 8511111 ;
学院网址:http://www.zkkjxy.net
招生邮箱:zkkj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