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4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双流县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预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2015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940人,预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