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2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高庆新 王志平
成 员:葛云飞 成光琳 周 勇 郭长慧 侯丽萍 王丽丽
李存永 陈志宏 王君华 王仲英 陈利军 李 博
易海峰 曹 刚(教师代表)
赵 飞(在校生代表) 陈彩洋(财经系校友)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葛云飞 成光琳
成 员:郭长慧 杨峻鹏 杨 莹 朱志伟
郑春武 李 祥 赵 琳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达到省定普通类专科分数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虑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达到省定对口类专科各专业分数线,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