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0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
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四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学院励志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