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40作者:王新老师
(一)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五)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六)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十、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三)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五)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十一、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三)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设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十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