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86903015
联系人:周思含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