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38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一条 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5年学院面向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建设三个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