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36作者:王新老师
4. 院校志愿及录取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认证)在投档范围内可优先录取。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我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考委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5. 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确定。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7. 联系方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传真(录取期间):024-86786339 8698267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 编: 110035
学校官网:http://www.npu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npuczs @163.com
八、附则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