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3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五条 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美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其他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无听力障碍;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生源所在地。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