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2870059;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