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5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