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我校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15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类、对口升学类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 2250032
邮 编:041000
E-mail:lfvtc_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