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本校《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预留招生计划,调整计划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二十四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15年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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