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27作者:王华老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原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国家水电部管理,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学校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实行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学校占地面积2330亩,建筑面积近8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0余万册,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2.8万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近70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1200多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软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电大办等19个教学单位。有钢结构研究院、黄河科学研究院、城市水务研究院、岩土工程与水工结构研究院、广谱哲学研究所、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等10多所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13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工作站。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国家首批具有推荐并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是河南省唯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考资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担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高校,是具有同等学力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
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2009年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获得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和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类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色,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化专业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教师知识结构更新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发展。逐步促进招生、培养、就业与社会需求的联动机制。经过多年的人才培养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4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