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3985777、3985888 传真:0351-3985510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www.sxjzt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