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18:26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应该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办与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110%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农村户籍优先。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