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8:10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九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1300元,书本费按8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