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无最低控制分要求。
对于其它省考生按该省录取原则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零起点教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3167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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