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5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第十条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 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美术专科批,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以教育部及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入学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具有专业特长的,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招生文件中规定的特长生各种优惠政策,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上述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投档时只能取优惠政策项中的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还设立学院奖学金、校友会助学金、华侨助学金、专业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助学项目。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可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招生监督举报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