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52作者:才子老师
四、毕业证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退费情况说明
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学校将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扶困助学措施。
1、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落实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3、设立学校专业奖学金。
4、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情况说明
1、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间分数级差为5分。
6、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以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以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电话:04182260651(传真)0418---22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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