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50作者:三水老师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学校每年评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金额约305万。朝阳市先予助学中心每年资助100名贫困生,每生1000元。
六、录取原则
1、按120%调档(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着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已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志愿相同文科参考语文、外语成绩,理科参考数学、外语成绩。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成绩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6680421-6681658
传真:0421-6681668
网址:http://www.cysz.com.cn
E-mail:mengqqw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