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7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受专业及岗位限制,部分专业女生请慎重填报志愿,具体以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民语言预科学生可享受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