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第十四条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第十五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