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5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8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通过测试者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