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5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五条 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 ylsyzs@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