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5作者:李天扬老师
新疆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