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5作者:李一老师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所开设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对男女比例的要求:除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各类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200元/学年(前三年免学费)。
3.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每年度评审一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4.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61.133.238.121
咨询电话:09778223210(兼传真)
E_mail:qhcdmzyjsx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