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4作者:李天扬老师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名称: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10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院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办学类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校区:两个校区
湟源校区: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大通校区:西宁市大通县解放北路268号(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在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按志愿录取;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5、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进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
三、学费:按青海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