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3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hnlrzy.net
联 系 电 话: 0731-84612646 0731-84225295
传 真: 0731-84612646 邮 编:41012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张公岭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