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2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cdgdsf.com;招生就业处网址:在学校网站http://www.cdgdsf.com首页点击招生就业链接即可;招生办公室信箱:hnszzjb@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272844。邮编:415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