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30作者:李一老师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院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院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9.预约报考:凡来我院预约报名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学院新生奖学金(3000 元/年·人)。另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