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9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潇湘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潇湘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