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8作者:王华老师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