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8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 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同时,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特困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1、102室)。招生热线: 82841171、88228176(传真0731-88228169),网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二○一五年四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