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凡通过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