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7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858888。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