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拟录。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往低分排序拟录,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完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此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进行拟录,最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录取额满,对成绩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护理学、旅游管理和专科专业护理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旅游管理专业设有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学校将对欲选择该专业方向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临时通知),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专业录取要求:本专业为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湘南学院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联合举办,学制5年。本专业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得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专业测试,且测试成绩要达到合格,经公示符合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学校志愿时必须填报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按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