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06
联系电话:0731-88872168 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8887241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