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对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4C1合格。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若出现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将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不含附加分的总成绩(即考生档案中的语数外不含附加分项)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再根据同分考生必测科目中等级的高低、选测科目中等级的高低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先后顺序根据单科成绩分别排序,最终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