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