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院级学生综合奖学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级优秀新生奖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
5、中远助学金(2500元/人);
6、生源地贷款;
7、院级爱心基金,勤工助学;
8、万邦、泰昌祥海丰等海内外企业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coscoqmc.com.cn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85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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