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2作者:李天扬老师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我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和二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3079035、3079076
招生监督电话:0538-3076216
学校网址:http://taxq.sdust.edu.cn
邮箱地址:kjxy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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