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21作者:三水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应用俄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航空服务、涉外旅游、酒店管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均不受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相应省份招生批次的投出学生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安排:优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的剩余专业志愿。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