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2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9000元/生·年,理工类9000元/生·年,艺术类10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琴岛学院内部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