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6)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5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类专业1100013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专业7000-8000元/年,春季高考(专科)各专业7500-10000元/年,艺术类普通专科(高职)专业8800-9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校住宿费标准:70014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