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5作者:李天扬老师
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终生大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电话、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2)学院网址:www.sdec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