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4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直招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直招士官除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山东省招生10名女生,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